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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曝光三起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

发布部门: 执法总队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01-11 03:32:00  浏览次数:647


  

根据《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的要求,我省决定对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和李文化、易建林非法占地案,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非法占地案,长沙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等三起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先锋村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和李文化、易建林非法占地案
大托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村民李文化、易建林(乙方)于2008年3月12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由甲方将该村刘家坪组面积52.69亩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建仓储基地,随后乙方对该地进行平整和建设。经测量,该项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7.39亩,其中非耕地32.39亩,国有土地15亩。
甲方擅自将土地出租,属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行为;乙方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将该块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罚如下:1、对甲方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罚款6万元;2、对乙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15.797万元;3、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先锋村原支部书记彭汉云党纪政纪处分。目前罚款已到位,大托镇党委对彭汉云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非法占地案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大道项目属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年11月,该项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动工建设。2007年7月,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大道项目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勘测核实,道路路基基本形成,部分路面己经硬化,实际用地面积184.5亩,其中耕地面积44亩,己构成非法占地违法事实。
依法处罚如下: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95.2237万元;3、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福喜行政处分。目前,罚款已落实到位;已给予衡山县经济开发区经济管委会副主任曹福喜记过处分。
三、长沙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长沙三和管桩有限责任公司含浦项目系原望城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12月经批准,该公司取得了含浦镇108亩工业出让地作为项目的一期用地。2008年9月因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占用含浦社区、官埠村土地33602平方米,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处罚如下:对该公司罚款16.15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如数缴纳罚款。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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