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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关于开展2009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督察的函(二)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9-11-11 05:39:19  浏览次数:84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双保行动”已进入总结评估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深入开展“双保行动”,及时对违法用地进行问责预警,经研究,我局将从2009年10月20至12月30日对你省2009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15号令于2008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今年是15号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又适逢中央和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内需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投资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土地需求激增,如果违法违规用地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一批干部倒在耕地红线上,大量问责的局面令人忧虑”。为有效应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两碰头、一忧虑”的严峻形势,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扩大内需的土地管理政策,明确提出了“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严把关的确保扩大内需项目落地的具体措施,强调在积极主动服务保增长的同时,严格规范管理保红线。通过半年多来的实践,这些举措都显现出良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在日常督察、调研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严格规范管理仍然不够,依然存在未批先用、占补平衡不落实、搭车圈地等突出问题。另外,从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超过或接近15%的问责临界值。因此,为了避免明年大规模问责情况的发生,对2009年新开工项目开展一次专项督察,进行问责预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就显得十分迫切、非常必要。
二、专项督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督察的范围。
湖南省2009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包括已经依法审批用地和未依法审批用地的项目。
(二)专项督察的内容。
重点督察你省2009年新开工项目的用地情况。主要包括用地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供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以及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等。
三、专项督察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督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
由你省对2009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汇总分析形成自查清理报告和新开工项目清单(见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二)实地抽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根据你省上报的自查清理情况,我局将确定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量较大、扩大内需项目较多的重点城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城市,日常督察、调研工作中发现新开工项目较多的城市,派出专项督察组,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城市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查处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
各地要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整改。你省要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2009年新开工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查处整改报告,于12月底以前报送我局。
四、专项督察工作要求
(一)认真清理。
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对2009年新开工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清理出的新开工项目违法用地图斑数必须达到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数的80%以上。
(二)如实上报。
各地要如实上报自查清理数据,按要求认真撰写自查清理报告,梳理形成新开工项目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我局将加大对该地区的督察力度。
(三)及时查处。
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及时处理。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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