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目标,持续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沙市成立专门的节约集约用地机构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9-11-11 05:45:12 浏览次数:779
近年来,长沙市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国土资源部集约节约用地工作联系点和黎托片节约集约用地试点为动力,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改革发展”,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以咸家新村和莲湖村为代表的农民安置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新河三角洲和黎托新区为代表的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长沙经开区和隆平高科技园为代表的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大河西先导区莲花镇和长沙县北山镇为代表的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作,2009年8月,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明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节约集约用地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09]126号),正式批准设立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节约集约用地处,加挂长沙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负责拟定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政策、措施,健全节约集约长效机制;负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部、省、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等。
同时,长沙市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建立了包括单位面积投入、单位面积GDP产出、单位面积财政收入等与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情况相挂钩的考评指标体系。通过“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值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在全省排序确定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通过计算“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来确定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以上两上指标相加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考评指标体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逐级进行考核,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制定了《长沙市各主要地类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并在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进行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上的一致好评,为我国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树立了典型。(邓四海、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