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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土资源领导: 我是汨罗市八景乡智丰村村民,因长期在外工作,家里只有父母(60岁的老人),可是就在2010年春节我父母在广州过年回去后,家里菜地邻居霸占并说是他从乡政府买下整个山头,今天还有乡政府、村委人员到我家说明是他家买了山头。我想特别说明的是我邻居本人也是在乡政府工作,可我不明白我们那里很多村名都和我家一样拥有的菜地怎么就可以一夜之间说被买了就买了呢,农村的土地资源是乡政府可以随便买卖的吗。现在两会新闻也经常提到民生,怎么卖了老百姓的菜地都不告知菜地的主人呢,我不知道也不确定有什么暗箱操作或者是见不得光的事情。 我们都是小老百姓,种点菜只是为了生存和吃饱肚子,所以我相信政府和领导,请官为民做主,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请问这种土地买卖合法吗? 谢谢,望复。
咨询回复
兰智勇同志,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案应该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你根据以上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提问题。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