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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去年,爸爸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山林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已是荒山(山里已经没种树),然后爸爸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种了一批茶树,09年(具体几月我不记得了)湖南省省里(就是贵单位吧)发了一份分岭到户、因地制宜的公文(公文的电子版我在贵网站没有找到),有村民便拿出83年的山林定权证,说爸爸侵占他家的山林,要要回山林。山林定权证内容是:“土地归集体所有,树木永远归私人所有,允许继承。”现在家人为这事头都大了,我想请问下:爸爸与村委所签的这份合同有效吗?请尽快回复我,打电话、邮件都行,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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